江苏金陵干燥科技有限公司现场供气项目(氩、二氧化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单位(项目)名称 | 江苏金陵干燥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规模 | 现场供气项目(氩、二氧化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项目所在地 |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常河路501号 | 业务范围 | 干燥设备、环保设备、提取浓缩设备、制药机械、化工机械、食品机械、生物发酵设备的研发、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的制造;金属冷作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8.17 | 合同期限 | 资料齐全60个工作日 |
项目类型 | 专项评价报告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9 |
项目简介 | 金陵干燥公司在厂区新建液体二氧化碳、液氩供气站,包括:1只2.08m3液体二氧化碳低温储罐(自带2只增压气化器)、1只2.99m3液氩低温储罐(自带2只增压气化器)、1套常温混气箱。该公司租赁盈德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液体二氧化碳低温储罐、液氩低温储罐,并由盈德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供应液体二氧化碳、液氩。按照《关于空气化工产品供气设施(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8〕45号文)第四条规定:空气化工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使用单位内仅建设空气化工产品储存设施供气,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储存设施(液氮(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储罐(单罐容积≤30m3,总容积≤100m3的储罐)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设计审查,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相应资质安评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计及验收资料备查。按照以上规定,金陵干燥公司委托陕西天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建设:化工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261149023)进行工程设计,于2024年06月13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设计院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后与2024年06月18日由专家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意见;江苏空间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132160-2025,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2138835)进行设备安装;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07月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委托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安全设施进行评价。 评价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到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涉及到气化器、液体二氧化碳低温储罐、液氩低温储罐等设备,存在着物理爆炸、窒息、冻伤等危险、有害因素。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项目负责人 | 程龙 | 项目组成员 | 丁沈青、纪小进、郭所兰、邵勇、别辰平 |
报告编制人 | 程龙、丁沈青 | 报告审核人 | 韩飞洪 |
技术负责人 | 张慧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余辉 |
现场检查人员、时间 | 2024.9.11 | 现场复查人员、时间 | 2024.9.25 |
检查、复查照片 | | ||
项目其他信息 | |||


